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7466号
李远发: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军与被告南京琪晴脚手架有限公司、第三人李远发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2022)苏0116民初7466号民事判决书。因南京琪晴脚手架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撤销(2022)苏0116民初7466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案、撤销一审判决第3页至第4页,关于李远发和上诉人口头约定由南京琪晴脚手架有限公司负责工伤的认定及李远发和赵文军是雇佣关系的认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8318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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