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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拓聪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侍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08 浏览次数: 2,04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891号

侍强: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拓聪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侍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南京拓聪模具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 1、请求被告返还货款1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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