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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郝素勤与被告屠本兵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31 浏览次数: 2,03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577号

屠本兵

本院受理原告郝素勤与被告屠本兵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郝素勤诉讼请求为: 1、返还牌号为苏AL662L红色马自达牌轿车(价值约5万元);2、自2023 年2月3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1200元/月的标准支付占用车辆期间的使用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二十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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