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82号
赵文平、陈艳: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冠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赵文平、陈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北京冠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费9182.89元; 二、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公摊水电费751.77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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