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718号
王继革:
本院受理(2023)苏0116民初471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52313.2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 025-83183778 黄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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