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913号
伏晨:
本院受理原告谢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谢超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伏晨归还借款3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伏晨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宋路军
联系电话:025-8318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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