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013号
张合庆:
本院受理原告朱加富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201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履行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判决如下:被告张合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朱加富支付劳务报酬77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张合庆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宋路军
联系电话:025-8318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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