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161号
张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速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10月5日解除;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错发的2022年10月至12月工资25197元及利息(以25197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8318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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