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苏正飞诉被告饶志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04 浏览次数: 2,10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83号

饶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苏正飞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告知书、上诉须知。判决:被告饶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正飞支付运费19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饶志强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费。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七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57 张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