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韦将: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18512.89元;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21年7月30日所欠利息5334.50元,并从2021年7月31日起至贷款还清时止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及复利;三、本案诉讼、公告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四、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六合区横梁街道兴镇路168号3幢三单元709室房产或处置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上述一、二、三项所涉及的全部债权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10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电联本院询问情况,逾期按上述时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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