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旨儒:
本院受理原告何家林诉被告徐旨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何家林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本部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8037739 张法官 025-88037791郝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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