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飞:
本院受理原告薛飞与被告吴飞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飞不服本院(2021)苏0116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正文结束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飞:
本院受理原告薛飞与被告吴飞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飞不服本院(2021)苏0116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