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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薛飞与吴飞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0 浏览次数: 1,656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飞

本院受理原告薛飞与被告吴飞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6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城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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