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飞:
本院受理原告薛飞与被告吴飞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6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城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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