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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玥菲与许文斌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0 浏览次数: 2,313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徐玥菲与被告许文斌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6民初3391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徐玥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玥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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