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学亭:
本院受理原告罗福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3919号法律文书。口头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福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74元,由原告罗福莲负担。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正文结束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学亭:
本院受理原告罗福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3919号法律文书。口头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福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74元,由原告罗福莲负担。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