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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小丽诉谢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1 浏览次数: 1,008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谢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你方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3825号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法律文书告知书、上诉须知。判决:被告谢小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小丽归还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谢小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电联本院询问情况)

法官电话:57126814    书记员电话:57126846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2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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