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赵华:
本院受理原告陶刚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欠款7000元及利息;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电联本院询问情况,逾期按上述时间开庭)
法官电话:57126814 书记员电话:57126846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2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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