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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质优盾门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鱼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28 浏览次数: 2,44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06号

郑鱼顺: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质优盾门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通知书。原告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12000元货款。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至起诉日2022年11月8日,金额为:36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六合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57 六合法院/张法官

025-83183775 六合法院/宋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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