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06号
郑鱼顺: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质优盾门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通知书。原告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12000元货款。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暂计至起诉日2022年11月8日,金额为:36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六合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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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3183775 六合法院/宋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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