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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旻昱诉被告姜鹏飞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20 浏览次数: 3,634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8163号

姜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旻昱诉被告姜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816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刘旻昱于2023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刘旻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旻昱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1045元,由原告刘旻昱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人:林冬琴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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