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莘旗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童新宇诉被告南京莘旗健身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支付欠款7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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