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叶玉和、南京金利炉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爱玲、叶新诉你与墨竹工卡金林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23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爱玲、叶新撤回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正文结束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叶玉和、南京金利炉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爱玲、叶新诉你与墨竹工卡金林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23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爱玲、叶新撤回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