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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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爱玲、叶新诉叶玉和、南京金利炉料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26 浏览次数: 1,02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叶玉和、南京金利炉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爱玲、叶新诉你与墨竹工卡金林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23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爱玲、叶新撤回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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