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通知
杨杰:
本院受理的(2019)苏0116民再55号原审原告杨杰与原审被告邵强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本院认为杨杰的行为涉嫌犯罪。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撤销本院(2018)苏0116民初606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审原告杨杰的起诉。本案已于2019年11月8日移送南京市六合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核查反馈:杨杰不构成虚假诉讼及敲诈勒索。因(2018)苏0116民初6061号民事判决书已被(2019)苏0116民再55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现向你告知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另行诉讼。
承 办 人: 黄宝余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联系电话:57126968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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