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郑环:
本院受理的(2019)苏0116民再22号原审原告郑环与原审被告韩道生、朱代华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因原审原中的地址无法向你送达相关通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通知内容:“本院认为,郑环的行为涉嫌犯罪。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本院(2016)苏0116民初7150号民事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郑环的起诉。
本案已于2019年11月8日移送南京市六合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7月22日经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核查反馈:郑环根据移送线索情况不足以认定存在涉嫌“套路贷”相关犯罪的行为。因(2016)苏0116民初7150号民事裁定书已被(2019)苏0116民再2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现向你告知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另行诉讼。”
承 办 人:黄宝余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57126968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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