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通知
杨荣刚:
本院受理的(2019)苏0116民再32号原审原告杨荣刚与原审被告董明冬、陈琴、董家文、王学翠、董明飞、南京宝羽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本院认为杨荣刚的行为涉嫌犯罪。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撤销本院(2015)六程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审原告杨荣刚的起诉。本案已于2019年11月8日移送南京市六合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核查反馈:双方对债务无异议,无违法犯罪反映,不涉嫌套路贷。因(2015)六程民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已被(2019)苏0116民再3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现向你告知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另行诉讼。
承 办 人: 黄宝余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联系电话:57126968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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