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通知
杨荣刚:
本院受理的(2019)苏0116民再25号原审原告杨荣刚与原审被告陈晓杰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本院认为杨荣刚的行为涉嫌犯罪。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撤销本院(2014)六民初字第1190号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杨荣刚的起诉。本案已于2019年11月8日移送南京市六合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核查反馈:双方对民事借款金额无异议,也未反映到软硬暴力讨债情形,与陈晓杰无法联系,其家人也表示无法联系,目前看属于单纯的民事诉讼,不涉及“套路贷”。因(2014)六民初字第1190号民事调解书已被(2019)苏0116民再25号民事裁定书撤销,现向你告知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另行诉讼。
承 办 人:黄宝余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联系电话:57126968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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