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83号
饶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苏正飞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要求:判令饶志强支付运费1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9时10分在六合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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