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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保荣诉被告蒙阴李秀荣蜂蜜销售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4-17 浏览次数: 2,39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7053号

蒙阴李秀荣蜂蜜销售处:

本院受理原告丁保荣诉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原告丁保荣诉讼请求为:一、退回购蜂皇浆款54.95元及赔偿款1000元;二、承担检测费160元;三、承担本案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571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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