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7515号
蒋正友:
本院受理原告戴加喜、戴加虎、吕长路、戴晓明与被告蒋正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6民初7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蒋正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戴加喜、戴加虎、吕长路、戴晓明劳务工资35620元。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蒋正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571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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