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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龙诉朱艳民间借贷纠纷案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26 浏览次数: 2,44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朱艳

本院受理原告胡庆龙诉你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21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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