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学荣:
本院受理原告彭道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六合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谢叶萍法官
电 话:025-5712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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