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南京艾予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侯恺强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侯恺强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委托购车合同书,被告返还购车款53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1763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8日起至起诉时的利息4770元(后续利息按年利息6%计算至车款返还时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本部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8037739 张法官 025-88037791郝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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