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徐林、南京艾予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永宝与被告徐林、南京艾予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孙永宝要求判令:被告徐林返还购车款50640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2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57126882 刘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邮政编码: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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