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86800元、计算至2021年1月20日的利息1533.64元,以后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聘请律师代理费8000元;3、案件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如有疑问,电联本院询问情况,逾期按上述时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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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20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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