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炫儒:
本院受理原告朱东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判令被告支付欠款贰万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7日
联系电话: 025-57126855 谢法官 57126850 黄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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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