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37号
南京从清太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寒诉被告南京从清太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2、支付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12月12日期间工资1114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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