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1674号
杨宝生:
本院受理原告徐正忠诉杨宝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4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并定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0:30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72号)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承办法官:朱法官
联系电话:025-5712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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