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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娟诉李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8-25 浏览次数: 1,772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李硕: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6民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丽娟支付租金及水、电、气费1992.23元,滞纳金35元,合计2027.23元;二、驳回原告王丽娟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法官联系电话:025-57126896刘法官  025-88037739  张法官  025-88037740  宋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304办公室,邮政编码: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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