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承办人:张琼
电 话:025-88037739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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