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王岩与被告窦雯麒、被告江苏玺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02 浏览次数: 2,201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3169号

窦雯麒:

本院受理原告王岩与被告窦雯麒、被告江苏玺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6民初3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窦雯麒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删除其QQ空间(QQ号:2021455596)中对原告王岩的全部侵权内容(详见原告王岩提供的截图),删除其在正德小红娘(QQ号:3620180919)、正德学院万能墙(QQ号:2044139344)转载的上述内容后的不当评论,并向正德小红娘(QQ号:3620180919)、正德学院万能墙(QQ号:2044139344)申请删除转载的上述内容;二、被告窦雯麒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其QQ空间(QQ号:2021455596),正德小红娘(QQ号:3620180919)、正德学院万能墙(QQ号:2044139344)的QQ空间公开发布向原告王岩赔礼道歉的文字说明以恢复原告王岩的名誉,保留时间不少于七日;三、被告窦雯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岩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四、驳回原告王岩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57126926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