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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傅杰诉被告海口龙华区辰梓百货商行、万载县佩谷百货店产品销售者责任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02 浏览次数: 2,18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6017号

 

海口龙华区辰梓百货商行、万载县佩谷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傅杰诉你(单位)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2)苏0116民初6017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追加被告申请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城东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刘家云

联系电话:5712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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