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831号
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
本院受理原告方明刚诉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退还学费8818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并定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4:30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72号)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朱法官
联系电话:025-5712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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