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昕玥:
本院受理原告 戴青云、付小娟、朱晓慧 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三个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分别如下:
戴青云: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2020年6月剩余工资1689元和2020年7月1日至15日工资2198元;2、判令解除原被告劳动关系并由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2502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付小娟: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2020年6月剩余工资456元和2020年7月1日至15日工资1605元;2、判令解除原被告劳动关系并由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995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朱晓慧: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2020年6月剩余工资90元和2020年7月1日至15日工资1816元;2、判令解除原被告劳动关系并由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8480.5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厂办公区第1法庭(大厂新华西路21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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