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68号
杜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叶思琪诉被告杜志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劳务工资911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