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兆前:
本院受理原告郭松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72号)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承办人:朱法官
联系电话:025-57126854、57126999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72号金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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