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3169号
窦雯麒:
本院受理的(2022)苏0116民初3169号原告王岩与被告窦雯麒、江苏玺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被告一在学校QQ正德小红娘3620180919、正德学院万能墙2044139344 (被告一QQ号为2021455596)发布的信息,并在QQ正德小红娘、正德学院万能墙和南京市级以上报纸登载致歉声明(两处连续发布不少于一周),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3000元;3.案件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571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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