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6764号
嘉兴宏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邹质豪与被告嘉兴宏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67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邹质豪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邹质豪负担,本院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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