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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雷诉被告苏州美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美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13 浏览次数: 1,53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4825号

淮安美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雷诉被告苏州美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淮安美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482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确认原告张雷与被告苏州美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苏州美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院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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