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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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多国诉被告江苏轩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13 浏览次数: 1,55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轩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多国诉你单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苏0116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单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多国退还装修款3203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2032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613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冬琴

联系电话:025-5712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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