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5901号
侯冬阳:
本院受理原告李有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5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有名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总计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计算自2021年6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负担受理费105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冬琴
联系电话:025-5712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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