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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侯玉云诉被告侯祖成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03 浏览次数: 1,125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6747号

侯祖成:

本院受理原告侯玉云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侯玉云起诉要求你归还定金等计44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冬琴

联系电话:5712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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